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因私出境(探亲/旅游)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研究生因私出境(探亲/旅游)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因私出境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因私出境使用假期应按《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因私出境学生必须就出境事由、行程、目的地、具体时间、同行人等如实填写书面申请。该书面申请须首先应征得该学生的导师同意并签字,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最后经研究所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实施因私出境的行为。
第三条 诚实守信。在境外期间,学生不得滞留不归,不得变更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的身份,不得注册为境外研究生。学生应按时回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学习工作。
第四条 遵纪守法。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外事纪律和国家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尊严。
第五条 因私出境学生应对在境外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要有充分预计与认识,应在出境前做好患病及可能发生意外时的有关保险等事宜, 对因私出境期间(包括在国内期间)发生的一切行为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疾病,或自己不正当行为引起的后果等,均应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六条 因私出境学生在应休假期内返回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不履行任何手续,未能按时返回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的,视为违反《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按其规定作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学生未经批准,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返回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的,根据《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学生管理规定》,做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应对其因私出境的行为与后果及违反本规定独自承担一切负责。
第九条 本规定以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如遇上级部门规定有变动或出台新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本管理办法由上海巴斯德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研究生因私出境申请表
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研究生因私出境(探亲/旅游)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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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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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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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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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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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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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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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境 日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
本年度 已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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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境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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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境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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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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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述与承诺: 1. 对本次出境(探亲/旅游)已作了充分准备与评估。 2. 已认真阅读过《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因私出境(探亲/旅游)管理规定》。 3. 应遵守《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因私出境(探亲/旅游)管理规定》。 4. 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均是真实、客观与有效的。 5. 独自承担因私出境(探亲/旅游)的一切后果。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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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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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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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教育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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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办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