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就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学制及修读年限
1.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4.硕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应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在最长修读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应予退学。
二、延期毕业申请与审批
5.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基本学制期满仍未毕业的研究生属于延期毕业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不能在基本学制期限内按期毕业者,须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
(1)在基本学制期内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在国科大办理过休学手续且被批准者;或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参加答辩者;
(2)因导师离职等客观因素造成学生转组后,无法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和毕业论文者;
(3)研究生确因持续承担课题组时间跨度较长的高水平科研任务,需要延期毕业者。
6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年4月份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并填写《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累积修读时间(含拟申请延期时间、休学)在最长修读年限内的研究生,可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
7.研究生的延期毕业申请须经导师、研究生管理部门、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等分别审批和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最后结果须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8. 研究生无法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又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毕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不能再申请延期,按结业或退学处理。
三、延期毕业待遇与管理
9.奖助学金待遇
研究所原则上不鼓励研究生延期。经导师与研究生双方协商后,确需延期的学生,其基本奖助学金由课题组承担,发放标准由导师自定。延期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延期学生不缴纳学费。
10.住宿
学生公寓为有限资源,应首先满足基本学制内全体在学研究生的住宿需求,研究所原则上不接受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的住宿申请。外租房研究生本人、导师和研究所三方须签订《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外租房协议》。
在首先满足基本学制内全体在学研究生的住宿需求前提下,学生公寓如有剩余床位,可接受延期毕业研究生的住宿申请,并须提交《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长学年住宿申请表》,经导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提交宿舍管理部门办理入住。
11.优秀学生和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由于以上第五条第二、第三种原因而造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可以在延期毕业期间参与优秀学生和中科院系统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四、其他
12. 本办法以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如遇上级部门规定有变动或出台新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沪巴所字号〔201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与批准流程图。
2、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
3、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外租房协议
附件1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与批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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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年4月份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并填写《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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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修读时间(含本次拟申请延期时间、休学等)在最长修读年限内的研究生可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须经导师、研究生管理部门、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等分别审批和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最后结果须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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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
No.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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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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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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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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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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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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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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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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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时 间 |
□半年 □一年 |
预计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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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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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延 期 毕 业 详 细 理 由 |
(需说明学位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和发表文章情况)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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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师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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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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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教育与学位委员会 |
签章 年 月 日 |
本表请用A4纸打印,表格中的栏宽可调整。
附件3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研究生外租房协议
编号:
甲方: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乙方(导师):
丙方(在学研究生): 学号: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督促丙方遵纪守法并切实保证自身安全,经协商一致,三方签订以下租房补贴协议:
第一条 丙方自年月日起搬入自行在外租赁的房屋居住。该房屋概况如下:
房屋地址:本市 路 号 (弄) 室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
(其他内容见丙方提交的《租赁合同》)
第二条 丙方在搬入上述房屋居住的同时,搬离甲方原提供的研究生公寓。如今后确有困难要求入住研究生公寓的,必须在研究生公寓有空余床位的情况下方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居住期间,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妥善处理邻里关系,自觉维护自身形象和甲方、乙方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 居住期间,丙方应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杜绝发生各类事故。使用电器、煤气时,须特别注重安全,杜绝发生用电、用气等安全事故。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甲方、乙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丙方承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丙方须自行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如因丙方的原因造成自身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丙方承担,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丙方与他人同住的,因丙方的原因造成同住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 丙方在居住期间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丙方停止在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房屋居住、变更到其他居住地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持新的居住地点的《租赁合同》和本协议向甲方、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丙方由于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甲方的,自离开之日起,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甲方: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盖章)
签字:
乙方(导师)签字:
日期:
丙方(在学研究生)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