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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上海巴斯德研究所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回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所。

三、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所外住宿。

四、学生因病请假,须凭医院门诊部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一周以内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寒暑假期间,未能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规定时间内休假的,需要在其他时间休假的,按照换休填写请假表。

五、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需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事假一周以内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退学处理。

六、学生请假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七、学生请假期满,必须亲自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八、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九、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以及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所的,视为无故旷学,按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十、本办法以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如遇上级部门规定有变动或出台新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本管理办法由上海巴斯德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学生请假单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学生请假单

 

姓名

 

性别

 

学号

 

导师姓名

 

家庭

住址

 

邮编

 

家长

 

工作单位

 

本人电话

 

家长电话

 

 

 

 

 

 

 

 

 

□病假□事假□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请假   天。

□其他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请假   天。

□换休,从       日到     年     日进行暑/寒假换休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1.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经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

2. 一周以内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3.病假超过两个月者,须办理休学手续。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