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宿舍管理条例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有效利用所内研究生住宿资源,有序开展管理服务工作;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研究生拥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宁静的生活环境,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机构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简称“研究生办”)代表上海巴斯德研究所行使对研究生宿舍的管理职能,承担制度修订、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管理职责。
二、住宿资源
所内研究生住宿资源由中科大厦(岳阳路319号)、肇嘉浜公寓(肇嘉浜路407号)、38号楼(岳阳路320号)等其他住房组成。所内研究生住房资源面向全所公开,根据房源、需求和申请次序等,做统一调配和安排具体住宿。
所内研究生住宿资源依序向基本学制内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所级合作的优先),实习生等提供。
三、申请与入住
申请住宿人员向研究生办提出申请。研究生办应对申请住宿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根据房源、需求和申请次序等,安排人员住宿。
经审核,可以安排住宿的,由研究生办开具住宿入住单,根据入住单到相应住宿地点办理入住手续,签订住宿协议,并依照协议履行。
住宿协议到期前30日内,住宿人员如需要继续入住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续约。住宿人员住宿协议期满未申请住宿续约或申请住宿续约未获批准且拒不搬离的,在所内进行通报。
入住顺序规则:新生于入学当年7月按照男女生分开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根据所内空床位情况,依次在中科大厦,肇嘉浜公寓,38号楼,其他住房进行安排。一旦入住所内研究生住宿资源,一般住宿人员不再更换住宿地点和床位。
四、住宿收费
根据中科大厦,肇嘉浜公寓,38号楼等其他住房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住宿人员申请住宿续住未获批准且拒不搬离的,可在研究所一定层面内通报,并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所内研究生住宿不提供发票。
五、日常管理
研究生办负责安排人员入住及管理。
住宿人员必须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章守纪,服从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
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住房安全及入住管理规定;严禁在室内吸烟、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住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不得将床位转让给非本公寓本宿舍人员;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公寓本宿舍人员;一经发现,给予一定的处罚,并在所内进行通报;在所期间被通报2次的研究生将取消其入住资格。
夏季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6月28日之前办理退宿手续,冬季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12月28日之前办理退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的,研究生办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并由物业部门更换宿舍钥匙。若是破坏公共设施的,除赔偿外,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住宿人员必须服从所内对宿舍成员的调整及重新安排。
六、其他
本条例以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如遇上级部门条例有变动或出台新条例,以上级部门条例为准。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